自动化集装箱码头、箱区、道路、调试现场生产繁忙,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,为了您的安全,请您在进入码头生产区域前仔细阅读本“安全生产告知书”,并严格遵守。
一、人员安全注意事项
1、人员进入港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,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。
2、在港区作业中,入港作业人员应当听从港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警告,服从港区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。
3、遵守国家、上海市各项安全生产、安全保卫、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、公共卫生防疫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港区安全生产、港口设施保安、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、公共卫生防疫安全等相应规定,提高安全防护意识,集中思想和注意力,工作完毕尽快离开港区。
4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规范穿戴好安全帽、反光背心,登高作业须规范使用安全带。
5、禁止进入集装箱铲车(正面吊)尾部及周围8米危险区域和作业的区域内,中、小铲车尾部及周围5米、3米危险区域和作业区域内。
6、严禁人员在港区生产现场休息、睡觉、不准在集装箱堆存区间内遮阳避雨,不准在隔离区域、码头护轮坎、橡胶护舷、接电箱、码头带缆桩站等区域立、行走和休息;不准攀爬港区各类机械;不得在灯杆下驻足停留,防止灯具腐烂或固定失效从高空坠落伤及人员。
7、港区内禁止吸烟,禁止在车辆驾驶室内吸烟和乱扔烟蒂、杂物。
8、禁止在机械吊运集装箱或货物的下方,机械车辆运行的通(轨)道和机械车辆的下面、周围、机械设备的警戒区域内行走、坐卧、攀爬、休息、乘凉或避风。
9、不得在港区道路徒步行走,如需因工作需要进入箱区,必须与我司相关部门做好报备,在安全的情况下进入。
二、车辆港区安全行驶注意事项
1、我公司所有道路都纳入“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”,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。
2、港区道路如有临时占道情况,请按道路指示标志行驶,严禁逆向行驶。
3、港区道路限速35公里/小时,码头平台限速20公里/小时,进出大门、交叉路口、转弯或视线不清限速5公里/小时。
4、港区内禁止随意停车,应按指定区域停放,必须听从港区管理人员指挥。
5、外来车辆让路于生产车辆及其他机械。
6、车辆行驶中,损坏港口设施、设备、绿化等,应进行赔偿。
7、货运车辆在港区道路行驶中,禁止车厢内乘坐人员。
8、进入港区道路行驶的车辆、机械必须确保车况完好,安全装置有效,验车合格、车证齐全、有效。
三、其它注意事项:
1、遇到特殊情况,应联系港区对接部门人员协助解决。
2、严禁擅自进入自动化作业区等港口限制区域及港口设施限制区域。
3、确因施工原因需要进入港区,须提前将施工计划(须含施工时间、施工人员、施工机械、施工负责人等)报我司相关对口业务联系部门做好报备,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入港区施工作业。
本“告知书”一式二份,尚东分公司与被告知单位各执一份,被告知单位应对告知内容认真阅读,并要求进入港区车辆、人员严格遵守以上注意事项内容。
单位盖章:
被告知单位(部门)负责人签名:
年 月 日